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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再作为行业准入条件 |
发布日期:2015-2-28 |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先照后证”)要求,要加快推进“先照后证”工作,积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通知指出,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环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创办企业的审批程序,节省创业成本和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切实做好“先照后证”工作衔接,不得擅自放弃和改变前置审批事项。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认真对照两个审批目录的要求规范工商登记,对经营内容涉及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各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悉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对其经营活动实施跟踪监管;同时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部署,积极做好我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强化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信用约束,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完善我市信用监管体系。 |
(来源: 梧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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