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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16 |
梧州市万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 制度的通知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我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梧州市万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万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公开” 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 39号)精神,要把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筒称“五公开”) 融入到本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为落实此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 落实到办文程序。各部门以万食药监、万食药监复、万食药监办、会议纪要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中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万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专栏公开。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 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二) 落实到办会程序。以局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 承办审核。 各部门在收到局办公室要求以局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 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 办理。 各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 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五)送印。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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