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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教字〔2017)54号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16 |
万教字〔2017〕 54号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万秀区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镇中心校、各学区,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件红色实施纲要〉》(2015—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和《365娱乐场网站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精神和《梧州市万秀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结合区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使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 统一登记 区教育局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按照制定时间排序统一登记。 第五条 统一编号 区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合议后,由局办公室使用统一编号,区教育局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万教字”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 第六条 统一公布 区教育局的规范性文件,局办公室应于文件发布8个工作日内在365娱乐场网站网公布。 第七条 备案 区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印发后15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实施后,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制度实施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规定管理。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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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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