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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
发布日期:2017-11-21 |
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部门指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 统一登记 万秀区水利局的规范性文件,由万秀区水利局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表,按照制定时间排序统一登记。 第五条 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编号为“万水利规〔2xxx〕xx号”。 第六条 统一发布 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万秀区水利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实施后,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制度实施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规定管理。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1日起施行。
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 2017年11月21日 |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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