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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印发给你们。各股室、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参照《365娱乐场网站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规定,细化程序,切实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到位。

                            

  

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  统一登记

区人社局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社局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按照制定时间排序统一登记。

第五条  统一编号

   提请区人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区人社局局办审查后,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使用统一编号。区人社局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万人社规”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

第六条  统一公布

  区人社局的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办公室应于文件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各股室、各部门。各股室、各部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在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第七条  备案

区人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印发后15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实施后,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制度实施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规定管理。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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